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表示,這幾年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都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檢討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土地,是否還有保留的必要?同時配合中央全面檢討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方案,縣府已經針對縣內三十七個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
縣議員謝彰文、趙正宇、陳宗義、徐景文等人昨關心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議題。謝彰文說,以往的都市計畫,有權勢者的土地就劃為商業區、住宅區,無權無勢者的土地就被劃為公園、廣場、道路,政府長期不徵收,嚴重剝奪地主的權益。
謝彰文表示,都市計畫法明定,都市計畫的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但坊間公共設施保留地動輒三十年未徵收,甚至四、五十年未徵收比比皆是,這對地主太不公平。
趙正宇說,少子化的結果,學校用地應該要全面檢討,趕快還地於民,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有權具結做其它用途,縣府應該告知地主這項基本權益。
--由 Blogger 於 4/12/2014 08:52:00 下午 張貼在 土地 e 平台 · 土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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