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須取得內政部許可
國產署說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須先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再報經內政部許可後,才可以在台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國產署指出,招標設定地上權的投標須知已載明,中資參加投標應受上述相關法令的規範。不過,截至102年底,國產署辦理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105件、標脫39件,均未有中資參與投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上月公告招標12宗國有地地上權,標的遍布北中南東,包括台北市4宗、台中市4宗、高雄市2宗、台南市及屏東縣各1宗,總面積合計7.1公頃、權利金底價達54.71億元,預計4月15日開標。
其中,以位於北市中山區長春路與龍江路口的土地最受矚目,屬於第2種商業區,面積382坪,容積移入後預估容積率達710%,權利金底價達17.56億元。位於台南市南區新興路、中華西路附近土地,面積2.3公頃,屬於商業區,權利金底價也達10.58億元,鄰近安平工業區、億載金城,且為重要交通樞紐。
由 Blogger 於 4/11/2014 12:38:00 上午 張貼在 土地 e 平台 · 土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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