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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Fwd: [土地 e 平台 · 土地消息] +土地消息 》徵地補償費課稅,佃農哀雙重剝削

〔自由時報記者吳俊鋒、孟慶慈/台南報導〕永康的陸軍砲兵學校遷建關廟案已展開水保工程,而土地徵收時,三七五租約佃農領取的補償費,卻須被課所得稅。佃農失去耕作權,拿到的錢還要有一定比率繳國庫,立委黃偉哲與市議員郭國文質疑政府雙重剝削,接獲陳情後,昨天舉行公聽會,爭取修法,保護弱勢。

南區國稅局解釋,佃農得到的補償費,是政府徵地後給地主的補償費,地主繳完增殖等稅額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佃農做為補償費。佃農的補償費,在所得稅法的規定,屬於變動所得,半數免稅,半數要課徵所得稅;至於徵收的農地上的作物補償費,是不需課所得稅。

促修稅法公聽會昨天在關廟區召開,此次砲校遷建案,三七五租約的佃農上百位,多數年紀都很大,世代耕作的土地被徵收,無以為繼,領取的補償費,依照規定其中五成還要列入所得課徵,郭國文質疑不近人情。

郭國文說,遭區段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地價,或是申請發給抵價地,都免徵土地增值稅,且依照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土地所有人也可免課徵所得稅,抨擊同樣是徵收,有權人土地補償金免稅,相對弱勢的承租戶,補償金卻要繳稅,擺明欺負老佃農。

黃偉哲認為,政府因公共利益而徵收人民土地,導致佃農喪失耕地租約與地上作物,當然要補償損失,既然是損失補償,就沒有所謂的新所得,「哪來的所得稅」。

佃農李坤旺指出,地上作物估價,一株六個月大的鳳梨才賠三塊錢,租約補償又要被課稅,情何以堪,對於推動修法,舉雙手贊成。

立委黃偉哲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強調,現行所得稅法無法保障佃農的權益,會提案修法,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增訂第廿五款,佃農自土地所有人所領取的補償費納入免稅之列,將串聯農業縣市的立委共同推動,全國適用。

地政局提醒,應該是地主主張承租人沒有實際耕作,將土地轉租或做其他用途,租約無效,若不分給佃農補償費,佃農可提政府調處。



由 Blogger 於 4/12/2014 09:44:00 下午 張貼在 土地 e 平台 · 土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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