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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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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公頃公設地,檢討解編還民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21)日表示,國內未經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高達2.5萬公頃,要徵收得花7兆元,鑑於政府沒錢徵收,加上少子化使得公設保留地已不需這麼多,政府將在四年內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不需要的公設保留地解編,還給地主自由使用的權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李鴻源報告業務概況,李鴻源表示,多年前許多民眾的土地被劃設為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而政府也沒有錢徵收,使得這些民眾所擁有的土地二、三十年來一直被限制使用。

他表示,在少子化及人口結構變遷下,有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已不需要,內政部將在四年內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讓那些確實用不到的保留地解編,還給民眾自由使用的權利。

立委吳育昇、張慶忠、陳超明等人對於長期未能解決的「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紛紛提出質詢,李鴻源表示將會在四年內把用不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部解編,他說:「解編所需的作業經費1.9億元,內政部已經編列,相關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推動。」

立委陳超明對李鴻源說:「這個幾十年來沒人解決的問題,若你能解決,那是功德無量,我們會支持你做總統!」李鴻源聞言立即表示:「和這個無關!」

對於月前內政部提出要讓「捐地換容積」落日,昨日又提出公設保留地解編,兩者是否有關?營建署長葉世文於會後表示:「兩者確實有關。」他說,月前他提出容積買賣改由政府做莊,政府可藉由建商購買容積繳交的代金來徵收公設保留地,這是徵收公設保留地的第一筆財源,昨日提出解編部分公設保留地,又可為徵收公設保留地挹注另一筆財源。

葉世文解釋,解編公設保留地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地主所屬的公設用地解編後會變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土地更具價值,獲解編的地主自然可受益。而依市地重劃規定,都市計畫變更後,政府可分得部份土地,這些土地出售後所得到的收入即可用來徵收那些未解編的公設保留地,如此未解編的地主也可受益。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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