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於2011年10月5日三讀通過「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後將可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台北市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之申請程序,以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法內容主要係配合中央2008年1月16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2008年10月15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台北市府據以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之法令依據、項目、獎勵額度上限及計算方式等規定;同時在中央法令之規定下,台北市府亦配合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台北市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作業流程,以縮短劃定程序,以利更新事業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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