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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別花大錢買了價格灌水的房子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06

別花大錢買了價格灌水的房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過去,套房與豪宅往往是市場中單價最高的物件類型,但近幾年這情況似乎有一些改變。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統計近5年來,台北市35坪以下成交物件價格後發現,15坪以下的套房,這幾年漲勢不如16-25坪兇猛,甚至在單價表現上,16-25坪還猶勝其他類型產品,而在漲幅上,這個坪數產品的漲幅,高達六成五。小宅產品容易因為總價灌水而墊高單價,在購置小宅前,除了詢問銀行貸款與否,更應該精算一下單價,才能讓自己不會花大錢買了價格灌水的房子。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銀行針對15坪以下小坪數產品限縮貸款是套房不再討喜的主因,也因此讓資金轉往較不受貸款限制的16坪以上標的,在總價迷思下,讓這些小宅單價也水漲船高。

以整體漲幅來看,15坪以下小套房漲幅最小,僅達38%,反而是坪數稍大的16-35坪,價格漲幅驚人,徐佳馨指出,從坪數表現來看,在2010年之前單價傲視群倫的套房產品,卻因為2010年起,各家銀行均對小套房實施貸款限縮,以至於買方得要準備5成左右的自備款,這讓許多預算有限的購屋人怯步。

同樣是1千萬的產品,若是套房,買方就得準備500萬自備款,但若是15坪以上,買方卻只需要自備2-300萬,便可輕鬆成家,兩相比較之下,高下立判,這也是在2010年之後,北市16-25坪產品異軍突起的重要因素,目前市場上的套房產品除了捷運共構或是學區套房,表現都相對弱勢,價格也較難有突出表現。

會有這種小宅單價暴漲的情況,徐佳馨認為,除了是現階段成交的小宅多位於精華區位,拉高整體平均價格外,主要還是因為現階段市場仍以總價做為導向,很多購屋人會認為總價低就等於買到便宜。

而小宅產品容易因為總價灌水而墊高單價,特別是自住首購客戶,往往容易陷入總價迷思,買貴而不自知。徐佳馨也建議,在購置小宅前,除了詢問銀行貸款與否,更應該精算一下單價,才能讓自己不會花大錢買了價格灌水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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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地籍總歸戶查詢、地籍清理辦理、繼承人查尋辦理、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疑難雜症、住道尚未分割等、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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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北市與國防部合作2塊眷地地上權案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07

北市與國防部合作2塊眷地地上權案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國防部積極與台北市政府推動公有土地再活化利用的合作開發,2012年4月6日簽訂雙方合作開發契約,本合作開發案初期規劃合作標的計有2處,未來將做為雙方後續進一步合作開發案之示範模式,包括位於中正區的「周鐵英等散戶」(面積1083坪,商二及住三用地)及大安區的「雷炎均等散戶」(面積1333坪,商三、住三暨停車場用地),基地面積合計2416坪,公告現值高達41.53億元。

台北市政府表示,基於大面積公有土地不標售政策,本合作開發案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簽約後即刻啟動招商作業,預定2012年6月中旬公告徵求顧問公司,處理後續招商適宜,2013年第1季公告招商,未來可引進民間投資金額高達60.3億元,可收取權利金34億元及每年土地租金第一年約4,371萬元,與地方房屋稅第一年約2,114萬、地價稅第一年約1,457萬暨中央營業稅等收入,並能帶動地區繁榮發展,增加就業人口625人,對增加中央與地方經濟產值助益頗大。

國防部表示,列管眷地因配合國有地限售政策,並依指導積極尋求活化開發取得效益,可增加改建基金收入及創造其他可運用之價值,將可維持眷改業務正常推動,貫徹政府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並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等。

台北市政府團隊具有豐富的公地開發經驗,採合作高價值開發方案並可配合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整體規劃,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共創資產管理效益,創造地區經濟環境,提高又因引導民間投資者參與公共建設之興闢,創造公私部門雙贏局面,以達成追求公共利益的基本精神。

台北市長郝龍斌與國防部長高華柱簽署公有土地合作開發案,郝龍斌感謝國防部願意在「互利共享、活化再生」原則下,將2筆位於台北市內的公有土地,委由市府規畫開發並辦理招商,創造雙贏。郝龍斌並期盼此次合作能發揮示範效果,與更多中央機關合作開發土地。

郝龍斌說,台北市區裡有很多分屬不同機關的公有土地,隨著時代變遷,許多過去有特定功能的基地,將被賦予更多元化的用途,為台北市打造更好的城市景觀、活化產業並充實市民的生活。

郝龍斌具體指出,此次與國防部合作的2塊基地,分別位於中正及大安區,面積合計2,416坪,公告現值達新台幣41.53億元。在大面積公有土地不再標售的政策下,市府準備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引進民間的開發能量,預期未來將可以吸收到60億以上的投資金額,而市政府和國防部能收取的權利金估計約34億元。未來逐年收取的土地租金、房屋稅、地價稅等,也是市民可以共享的財務效益,預期在第一年會有8,000萬元的收入。

除此之外,兩塊基地分別鄰近捷運善導寺站及科技大樓站,交通便捷、基地方整,是區位價值優異的開發標的,開發後將能創造雙贏。郝龍斌也強調,此次合作是好的開始,希望未來與國防部有更多合作,並希望將此合作模式推廣到更多公部門。

國防部長高華柱則表示,雙方在2011年7月會商後達成共識,日前他向馬總統報告這個合作案,馬總統也表示台北市辦理土地開發經驗豐富,他感到放心。此外,高部長也感謝市府多年來提供各項協助,並期盼將來有更多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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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別把套房的未來想像得太美好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08

別把套房的未來想像得太美好
【MyGoNews衷柏宣/台北報導】「套房總價低、人人買得起」、「套房投資報酬率高過定存」,這些廣告詞大家都不陌生,在低總價、高報酬的誘因之下,套房似乎成為一般人想要投資不動產的「入門商品」。事實上,在房地產業者糖衣包裝下,常常讓人在購買前忘了做理性的「投資決策」。要前進套房產品前,一定要認真做功課,以免不小心住進「套房」而進退不得。

套房要注意的缺點或疑慮,隨便算一算,大概也能列舉出十幾二十條,不信的話,你繼續看下去:(1)單價較區域行情偏高、(2)住戶複雜、出入份子較難控制社區品質、(3)市場的小眾產品,買家接手力道弱、(4)公設比都在30%以上,室內空間並不好用、(5)貸款不容易,金融機構對這種產品管控較嚴、(6)住戶太多,建築物管理維護不容易、(7)戶數多,公共安全方面問題令人擔憂、(8)空間規劃一定比一般住宅差、(9)通風採光問題一向是小套房致命傷、(10)因為建築規劃,套房內的樑柱問題會比較多……,隨便信手拈來,小套房的堪慮問題已經有10項了,還可以列舉更多,想看嗎?請繼續看下去!

(11)小套房建案的基地面積通常不大(有少數例外),所以,整體規劃的產品當然也較沒有氣勢、(12)若小套房有規劃簡易廚房,只要有住戶習慣不佳,1、2年後的蟑螂、老鼠就會整棟樓亂竄、(13)租金投報率一定要仔細算,沒有廣告說的那麼好、(14)小套房產品怕的是「賺了租金、賠了房價」、(15)小套房建案戶數多和複雜性成正比,而且戶數多,客戶選擇高,會造成比價效應,難賣到好價錢。(16)風水多半不好,開門就看到床是風水大忌,開門直接看到窗,又會有「穿堂煞」,很難避免……,還想看下嗎?累了!不想寫,剩下的自己去想。

既然大多數買套房產品的人都是希望能夠出租獲利,那就應該看看如何計算租金報酬率?一般來說,租金報酬率是以年租金除以房屋總價,以台北市某一預售小宅建案來說,預售單價約每坪100萬元,小小1戶13坪權狀(室內僅約9坪)的總價就要1300萬元,月租金以高標準3萬元計算(每坪租金約2300元),年租金就是36萬元,其租金報酬率就是2.7%,但這只是毛租金報酬率,還會有仲介費、裝修費用、稅費、維修費、建物折舊、空滯期等其他費用產生,因此,實際上,必須將這些費用從年租金收入中扣除,才是淨租金報酬率。

扣除這些成本、費用之後,租金報酬率恐怕不到2%,這個時候,花1千多萬買套房來出租,劃得來嗎?更何況,13坪小套房每個月3萬元的房租,能有幾個人會付這樣的昂貴代價,去「擠」那一點點空間的享受!如果房租只能收2萬呢?那投資報酬率剩下1.8%,扣掉成本支出,買這間套房就虧大了。

壽險業者在投資收益型不動產商品時,設定每年投資報酬率必須是以4%為基本門檻,這樣的標準可以供一般投資人參考。所以,買套房前,要仔細算一算,別把未來想像得太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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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台北市都更處細說「文林苑」始末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09

台北市都更處細說「文林苑」始末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文林苑事件引發社會關切,台北市政府2012年4月3日發表6項說明,讓社會大眾更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一、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完備,不同意戶所提相關質疑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都市更新法定程序分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本案於96.5.01核准事業概要後,實施者於97.6.11提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台北市政府審議,期間經過公開展覽、公聽會及都市更新審議會之程序後,台北市政府於98.6.16准予核定實施。本案核定前,並未接獲王家表示反對之意見。
本案台北市政府核定公文載明利害關係人可提起二種救濟程序,其一,對於「權利價值」有異議,應依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請審議核復,其二,認為「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亦得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上述兩種救濟程序,不同意戶均提出救濟。針對權利價值之異議(98.7.13提出),業經都市更新審議會98.11.02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即認為核定之價值並無不當無須調整);針對不服原處分之訴願(亦於98.7.13提出)及訴訟,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98.10.27訴願決定訴願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05.26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最高行政法院100.07.04裁定上訴駁回。

二、台北市政府自98年起多次建議中央刪除代為拆遷之法令文字,未獲中央採納
台北市政府自98年-100年間多次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之部分條文,包括建議刪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之文字。於101.03.05再以市長私箋建議內政部李部長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在案。

三、內政部函文強調台北市政府負有代拆之法定義務不因法定辦理期間經過而消滅
本案實施者(樂揚建設)於99.01.25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代為拆遷作業,期間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均無法達成共識,因協調日程費時,致代拆之執行逾越中央所限定之1年半之法定期限。惟台北市政府就逾期未拆問題之合法性函詢內政部,內政部100.09.27函釋代為拆除之法定義務不因法定辦理期間經過而消滅。

另早於98.06.18,台北市政府另案函詢內政部否可自行訂定較嚴謹之代拆規定(包括增加協調次數及提高代拆門檻),內政部回復強調地方政府在不得逾越母法有代為拆除之義務。另針對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適宜,另有擬申請代為拆除之實施者(森業公司),亦早於98年函詢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營建署於98.05.21回復該公司都市更新具有公共利益,與憲法並無牴觸。

四、台北市政府面對本案95%同意都市更新住戶的權益及法令規定,不得不依法執行
台北市政府於101.3.01核准實施者代為拆除之申請。王家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之申請,高等行政法院於101.03.15裁定駁回。另一方面,其餘36戶同意戶於101.3.22召開記者會,訴求儘快開工,台北市政府考量本案95%同意都市更新住戶的權益及法令規定,台北市政府不得不依中央法規及法院判決於101.03.28執行代拆作業。

五、要求實施者對不同意戶權益及拆後照顧務必完備,台北市政府促請內政部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有關代拆戶更新後分配結果、拆遷期間人員與物品等權利之保障,於台北市政府執行拆遷作業前,均已要求實施者妥予安排處理:
1.拆除當日-拆除當日均有安排社工、醫護人員進行情緒安撫與妥善照護。
2.人員安置-拆除後設有60日飯店安置(安置旅館:麗敦精緻飯店) 。
3.物品安置-不同意戶住家內之所有物品皆由專業搬家公司妥善移置完成(地點:台北市延平北路9段5號) 。
4.租金補貼-實施者於施工期間(36個月)每月每戶提供租金補貼約34,973元。

六、另就目前社會關注之議題,內政部已允諾透過修法使制度健全,台北市政府業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並就實務執行經驗持續向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反應及建議,協助內政部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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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節稅小妙方,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18

節稅小妙方,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稅局表示:百年好合、白頭偕老,趕搭百年結婚潮,不少年輕人紛紛選擇於民國百年進入婚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共組家庭。

國稅局提醒貸款購屋族,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1)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前揭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下:呂先生在2011年在台北購買房子供自住,且未將該屋出租或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並於當年度於新屋辦妥戶籍登記。呂先生2011年向金融機構借款支出之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係以30萬元作為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因個人因素尚未在該屋辦妥戶籍登記者,建議貸款購屋自住族儘速向戶籍機關申請戶口遷入,以早日享受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優惠,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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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桃園機場聯外捷運A19站開發案招標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19

桃園機場聯外捷運A19站開發案招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交通部桃園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9車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及其周邊商業區土地開發案,正式公告徵求投資人合作開發,該案對於區域房地產發展會有一定程度向上提升效果。

交通部表示,本案基地位於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內,毗鄰機場捷運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及桃園國際棒球場,開發範圍包括桃園縣中壢市青芝段159-2地號之商一土地,以及桃園縣中壢市青芝段159-3地號之捷運車站專用區土地共2筆土地,面積合計約16,843.77平方公尺。

本案擁有高鐵、機場捷運之交通優勢,利用高鐵可通達西部各大主要城市,並可搭乘機場捷運快速到達桃園國際機場、大台北及桃園都會地區。高鐵桃園特定區近年來發展快速,土地標售熱烈,已成為各界矚目之新興發展區域,且本區相關公共設施均已開闢完成,實屬北部地區投資之絕佳選擇。

未來期能以本案鄰近桃園國際棒球場,具備運動休閒娛樂氛圍之優勢,並以T.O.D「新生活園地」為定位,採「多元混合使用」為概念,引進商業活動及優質住宅,帶動周邊地區發展。

本案係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及其相關規定,由本局提供土地並徵求投資人合作開發方式辦理招商。申請人為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並符合本案規定之開發及財務能力者,即可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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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實價課稅應不分價格、不分區域實施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20

實價課稅應不分價格、不分區域實施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高房價時代來臨,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國內貧富差距高達93倍,台灣貧富差距鴻溝不停地擴大。房價卻還是一路竄高,年輕人不敢成家生子,下一代生活堪憂。針對此次立法委員賴士葆提出的高房價實價課稅,豪宅房仲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提出相關看法與建議。

政府打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陳建慶表示,將人潮引出雙北市、往郊區遷移,甚至有銀行業者推出房貸年限延長到40年等,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與奢侈稅相同,因此只有徹底全盤審慎檢討國土規劃、城市發展、南北平衡、稅制改革,才能落實居住正義。

根據各國不動產持有稅資料顯示,台灣房屋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稅率約0.23% ~
0.25%(資料來源2011財政部),相較日本稅率1.4%,美國稅率最高可達4%,台灣對不動產持有稅明顯偏低。不同於美國與日本以市價為基礎,台灣是以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作為課稅依據,與市價落差極大,稅基太低。

不動產持有稅得以實際成交價為基礎
以台北大安區新光瑞安傑仕堡為例,房屋評定現值新台幣710萬元,土地公告地價1951萬元,合計2661萬元,市價預估1億3000萬元,兩者落差竟然達5倍,採實價課稅之後,不動產持有稅得以實際成交價為基礎,較可符合稅賦公平原則。

陳建慶也指出,他個人贊成實價課稅,稅制更公平,有效縮小貧富差距,抑止炒房、炒地皮、不勞而獲牟取暴利風氣,能讓房價資訊在實價登錄後透明化,而實價課稅後則更具有公信力,有助於台灣全球化的發展,同時吸引外資、外商進駐投資置產。

實價課稅應全面不分價格、不分區域實施

陳建慶表示,實價課稅應全面不分價格、不分區域實施,只課高總價豪宅,很容易讓投資客轉進入一般住宅,造成中低價位住宅飆漲,因為低總價本來投機客就多,門檻低,脫手容易,分區域、分城市亦同理可證,全民受苦,得到反面效果。

此外,也必須合理看待高價住宅需繳交高額稅金。如同管理費,擁有豪宅享用高品質,自然支付較高的稅率,但只對豪宅課實價資本利得稅顯然不公平,容易造成階級對立與仇富心態。

事實上,近年來許多富豪都捐出財產做公益回饋社會,包括王品集團董事長戴勝益、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等人,都公開表示裸捐財產,如果只針對富豪加重課稅,一昧打擊富豪,進而造成富豪出走(例如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王永慶的長孫王泉仁遷籍新加坡),社會吹起資產外流風潮並非全民之福。

不動產交易所得應單獨課徵,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全面實價課稅後需有完善精準的配套措施,否則形同全民加稅。目前房地產的政府評定現值與市價嚴重脫勾,當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基,由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轉為落差極大的市場實價,稅基必然增高,如不同步調低稅率,以台灣目前房屋自有率高達88%,恐怕造成全民極大的爭議及反彈。

不動產交易所得應單獨課徵,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以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採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級距稅率高達40%,一旦不動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只要年收入達到423萬元就會進入最高級距,等同於不動產資本利得稅40%,相較於日本稅率15%~30%,美國25%,稅賦實在太重,並不合理,影響民眾投資房地產意願。

資本利得稅不應溯及既往
最後,資本利得稅實施前一定要說清楚實施的時間點,是否有追溯期,還是不溯及既往,陳建慶認為不應溯及既往,完全排除立法生效之前取得之不動產,避免引發民眾恐慌心理,因為在稅賦俱增的壓力下,民眾除了自用住宅外,勢必大量拋售閒置之不動產,造成房地產崩盤,如同擠兌風暴,沒有一家銀行經的起民眾恐慌性擠兌,台灣房地產也經不起大量拋售的沈重賣壓,房地產勢必無量崩跌,執政當局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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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台北市房產銷售新增添一個利多話術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3996

台北市房產銷售新增添一個利多話術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台北市房地產推案的建商與代銷公司要注意了!台北市新增添一項國際城市指標排行,用在銷售台北市建案的廣告詞中,應該會有加分效果,或許能夠加深「海歸派」、「陸資」購買的意願。

根據最新出爐的全球最具競爭力城市指標(The Global City Competitiveness Index)報告,在120個受評城市中台北得到綜合評比第37名,尤其在「全球吸引力」指標排名中名列第19,顯示台北市近幾年積極爭取並協助辦理大型國際會議、國際展覽的努力,獲得國際肯定。

「全球最具競爭力城市指標」是由經濟學人資訊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12年度首度舉辦,從城市的經濟實力、人力資源、機構效率、金融產業成熟度、國際吸引力、硬體建設、環境與自然災害及社會與文化特質共8個面向、31項指標對全球120個城市來進行綜合評鑑,依據各城市吸引資金、產業、人才及旅客的能力來排名。

本項評比前3名依序為紐約、倫敦、新加坡,香港與巴黎並列第4,東京第5、首爾第20名;排名前30名的城市中,有24個是歐美城市。台北市為台灣唯一進入本項評比的城市,在亞太地區排名第8,勝過北京、上海、吉隆坡、大阪、名古屋等國際大城。

台北市在全球吸引力指標項目排名第19,硬體建設排名第26,經濟實力排名第29,機構效率排名第28,金融產業成熟度排名第33,人力資源排名第45,至於環境與自然災害及社會與文化特質兩項目,則落在60名以外。

透過台北市在本項評比的表現,顯示台北市近年辦理各項國際展覽或競賽活動,對提升台北市的國際能見度及吸引國際投資者有相當大的助益。此外,台北市表現強勁的項目之一是經濟實力,與倫敦並列全球第29名。台北市政府研考會表示,對此項評比的各項指標將進一步瞭解分析,作為台北市提昇國際競爭力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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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你家「房屋稅」如何算出來的,搞懂了嗎?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3997

你家「房屋稅」如何算出來的,搞懂了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民要注意了!房屋稅將開始課徵,在繳稅前,你也應該搞懂這個「房屋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你有沒有多繳?

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稅基,乘以按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核課。而房屋現值係由稽徵機關依據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1次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以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等標準核計。

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稅額=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1-折舊年數×折舊率)×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房屋面積
核定單價=房屋構造標準單價×〔1±各項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偏低)率〕

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街路等級調整率,一般通稱路段率,是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所以,除不同的街路會有不同的路段率外,同一條街路也會因其各段落之商業交通繁榮及便利情形不同,分段評定不同的路段率。

北市稅捐處指出,由於台北市各地區,近幾年來的商業及交通發展程度各有不同,為反映各地區繁榮程度及公共建設利益,此次重行評定各街路等級調整率,係以全市觀點通盤檢視各道路之實際發展狀況,以調整各街路等級調整率,經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2011年1月24日公告。

一般而言,如各項標準未調整,則房屋稅會因房屋折舊而逐年減少,但如路段率調升,則房屋稅將於扣減折舊後再按路段率調升的幅度增加,因此,稅額增加的幅度會較路段率調升幅度稍低。

舉例來說:
總樓層數5層之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公寓,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450元,2001年興建,其中一屋的面積約40坪(120平方公尺),2011年(折舊年數10年)路段率為120%,則其2011年房屋評定現值為317,500元,房屋稅額為3,810元。

若2012年路段率未調整,則2012年房屋現值【2450元×(1-1%×11)×120%×120㎡=314,000元】會因折舊減少3,500元,稅額將減少42元,但如該屋路段率調升為140%【調升幅度(140-120)÷120=16.6%】,則2012年房屋現值會調整為366,300元【2450元×(1-1%×11)×140%×120㎡=366,300元】,房屋稅額為4,395元,稅額較去年增加585元,增加的幅度為15.35%(585÷3810)。

若總樓層數為12層之大廈,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080元,則該屋2011年房屋評定現值為658,400元,房屋稅額為7,900元,如2012年路段率調升為140%,其2012年房屋評定現值為759,600元,房屋稅額為9,115元,稅額較2011年增加1,215元。

北市稅捐處已印製宣導單、宣傳海報,並運用報章雜誌網路等各式媒體管道,及拜訪里長等方式,動員總、分處人力加強宣導,讓市民充分了解房屋稅調整之相關資訊。而將於4月下旬寄發的稅單,信封內也會附一封短信向納稅人說明,路段率調整為房屋稅稅額增加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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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郝龍斌細說從頭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3998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郝龍斌細說從頭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引發外界批判聲浪不斷,台北市長郝龍斌2012年3月29日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市府在執行中承受巨大壓力,深知面對贊成都更的95%大多數住戶或是少數5%的王家住戶,很難兩面討好,也絕對以同理心來處理,但依據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北市府實施強制代拆,實在是不得不而且痛苦的選擇。

郝龍斌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的實施者樂揚建設在2年多前即向市府申請代拆,雖然合乎法令規定,但北市府一直希望儘可能透過協調、以達成共識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北市府還訂出門檻更高於中央法規的補充規定,必須達到9成的住戶同意,而且拆遷的戶數在5戶以下,才考慮來強制執行。此外,在2011年8月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後,市府還要求實施者跟住戶不斷協商,由市府所主導的協調會,前後就達5次。

郝龍斌強調,市府雖然已完成執法,但對於王家的權益,將以市府的力量儘一切的可能替他們爭取,儘可能彌補他們的創傷,並希望文林苑能儘快實施更新的工程,順利的話,在2年之後,包括王家的所有的住戶都可以回到位於原址他們更新之後的住宅。

面對外界質疑「任何一個人的家都有可能隨時被拆」,郝龍斌明確表示「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都市更新有非常綿密的法律程序,但從執行文林苑都更案的過程中,他暸解到對於住戶的權益保護,的確還有研議的空間,因此呼籲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盡快舉行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共同研議,透過修法的方式,徹底解決問題。

媒體提及拒遷戶王家從頭到尾都不希望參與都更,但卻被劃入都更範圍?郝龍斌表示,市府在2011年就注意到王家的個案,所以也針對這樣的狀況做了檢討,認為實施者和住戶間資訊、專業是嚴重的不對等,因此市府在2011年議會開議期間,積極推動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成立,也獲得議會通過。他希望藉由市府的專業,協助住戶做專業評估,讓住戶與實施者達到對等的位置,保護所有住戶的權益,他深信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將可促進台北市都市更新的進展。

日前強制執行代拆作業,不少民眾及學生都到都更案現場及市長官邸陳情抗議,相關的公務員也都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郝龍斌表示,市府依法行政,沒有退怯的空間,在執法中承受巨大壓力,包括他及相關的公務員都很痛苦。

媒體進一步問及郝龍斌是否擔心家人安全?他表示,民眾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內,絕對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他絕對尊重。他也強調除了擔心家人安全之外,身為市長,他更擔心同仁面對來自外界、家人不諒解的壓力,希望一切壓力都由他代為承擔。

在場媒體還提到,內政部營建署對於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爭議,向媒體表示,台北市政府的確是依法行政,但是在執行面可以做得更周到一點。

對此,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要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的確很無奈。另依照中央法規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只要實施者申請,就需在6個月內執行,但可展延2次;換句話說,行政機關在一年半內,就一定要執行。

為審慎起見,台北市政府對於文林苑都更案一直進行溝通協調,到2011年9月已經超過期限,還再次行文營建署,詢問是否還需要繼續進行這個案子?營建署則在2011年9月29日回函明確表示,執行第36條,是「地方主管機關應負有之一定作為的法定義務」,因此現在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依照中央訂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進行,而都市更新的所有程序、作為,都是由中央營建署來做解釋,市府也一切依照中央規定的步驟及規定來進行。

林崇傑表示,希望比較持平地將整件事情回到體制上、法理上來討論,台北市政府其實並不想執行第36條,但面對這樣的法律的條件,加上這個案子來講,38戶裡有36戶遲遲沒法進駐,面對他們的訴求,市府做這個決定實在是不得不為的決定。

針對外界目前批評都更條例違憲的部分,林崇傑強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中,都市更新的推動是採用多數決,並不要求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在法律規定裡,也分別有不同的同意比例,有六成、也有七成,都未要求全部的所有權人同意,顯見都市更新條例在設計上並非要求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

林崇傑以文林苑都更案為例,表示法律規定都更程序中,不論是「概要計畫」、「事業計畫」、都要進行公開展覽、辦理公聽會,在過程中只要住戶表達意見,都會被納入討論,而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是在整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通過核定之後,才表示意見,如果照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當「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通過之後,要進行變更,無異是要重行程序,也就是一切歸零、一切重來,這樣的法令設計制度,當然會讓實施者比較不願意重新申請。

林崇傑強調,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市府曾請實施者考量要不要重新檢討,但實施者在2012年的2月20日函文回覆表示,因其他36戶的住戶不願意變更,所以決定不變更。林崇傑並出示一份公文,指出市府曾以某個案正式函詢營建署,該署在1999年5月21日明文表示,依照憲法第23條等規定,以及總統於1998年公佈的相關法令的意旨,都更條例這一塊並未牴觸憲法。

針對媒體質疑為何市府採取代為拆遷的舉動後,到現在才提建議中央修法?對此林崇傑特別澄清表示,他在上任後的第一年就拜會過營建署,反映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每半年就要進行代執行是不可能的,但營建署很清楚的說那是地方怠惰,他認為這樣對地方政府來說非常不公平,而且在過去兩年內,市府跟中央提起都更條例修法,至少去函三、四次以上,卻沒有一個建議條文被中央採納。身為地方執行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得依照現在的法令,依法執行,這是公務人員的天職。

林崇傑最後指出,都更條例第36條訂得很清楚,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執行的法定義務,在都更條例未修正之前,市府仍要執行,但台北市更審慎地訂定了補充規定,把代為拆遷的執行門檻拉得非常的高,也就是要「九成以上、五戶以下」,才會執行,目前會持續向中央反映及建議,希望對都更條例儘速進行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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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北市急令停拆都更,不滿強拆王家3人權委員怒辭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3999

北市急令停拆都更,不滿強拆王家3人權委員怒辭

【綜合報導】北市府強拆文林苑都更案王家祖厝風暴愈滾愈大!擔任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的3名律師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昨怒斥北市府處理文林苑案手段極其粗暴且粗糙,宣布辭去委員。北市府昨緊急宣布暫停所有委請市府拆除拒遷戶的都更案,共有33戶得以緩拆。

北市府周三動用千名警力拆除王家兩祖厝,引發各界撻伐。北市府先有市政顧問施正鋒請辭抗議,連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等3名北市府法規會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也加入聲討行列。 

名導批郝拆民宅
曾威凱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祕書長,他說,文林苑案拆除過程粗糙,警察執法侵犯人權,身為人權委員有虧職守,也不想幫市府背書,因此辭職。翁國彥也說:「發生侵害市民的權利事件,委員會卻未討論,無法認同市府處理方式,希望透過這次行動來落實人權。」對於3委員請辭,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說,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下周一會向委員解釋並慰留。 
昨除續有大學師生集結聲援王家,北市長郝龍斌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hauhigh)則湧進網友狂轟,要求郝下台。吳念真、鈕承澤、陳玉勳等導演也在臉書或微博上痛批郝,陳玉勳暗酸:「市政府動用公權力把平民合法的家拆了送給建商!不但免費替你拆,還幫你圍事,買半套送全套。」 

半年內完成修法
面對各方怒火,行政院長陳冲昨重申《都市更新條例》立法邏輯須調整,內政部長李鴻源再承諾6個月內完成修法。郝龍斌則是繼前天說拆王家是「很痛苦的決定」後,昨哽咽說:「這個決定我下的,我承擔所有責任,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他們已承受非常大壓力。」
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近期將建議中央修改《都更條例》3條爭議條文,其中22條有關地主反悔、想撤回已簽署的都更同意書時困難度高,建議刪除;25條之一及36條提及由行政機關介入徵收或代拆,形同為建商排除拒遷戶,是霸王條款,建議改由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執行。他並宣布,短期內不會再執行拆除,但在《都更條例》修法期間,任何人依法提出都更案申請,市府仍會受理審議。 

全國千件不暫停
目前北市府核准的都更案共124件,其中有3件共33戶拒搬遷,相關建商已申請委由市府代拆。林崇傑昨天的宣示,意指這33戶將緩拆。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批評,北市府停止代拆拒遷戶卻不停止都市更新推動,是一錯再錯;內政部也應在完成修法前,要求各縣市停止都更案件。《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553名受訪者中高達65.46%認為,應該等都更相關法規完善後,再實施都更。但李鴻源昨說,全國約有1100件都更申請案,未修法前「都更不會暫停」。
文林苑案王家人王耀德昨晚說:「暫緩拆除是件好事,但是還沒對我們家有交代。」他說:「只有一個要求,在原地蓋兩棟房子還我,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家。」北市發言人張其強回應「王家要求還地蓋屋並沒有法源依據」。 

拒遷戶鬆一口氣
位於北市忠孝東路5段與松山路口的森業都更案,原本傳出7月就要進行代拆,十餘戶拒遷戶昨聞訊鬆了一口氣,彭太太昨不滿說:「難道建商看上你,我們就非要嫁給他嗎?」另一戶簡先生批:「夭壽政府,房子是我的私人財產,不能用多數決就被拆掉。」
台中市長胡志強和高雄市長陳菊昨對文林苑案均表態,胡志強說:「不執法也錯,執法也錯,這個法律到底有沒有問題,我想是一個最大的問號。」陳菊說,即使是少數人的權益,也不應被犧牲,希望中央盡快修法。中市和高市都市發展局都說,該市都更案並沒有強制拆除問題。
在北市有多筆都更案的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認為,停止都更根本是「因噎廢食!」長虹建設發言人陳茂慶認為,趁這時候檢討都更流程是正確的,但一定要對真正的問題重整才有意義。 

北市府建議《都更條例》修法方向
★22條 地主簽署都更案同意書後可撤回,但須提出可說服建商的理由 
●爭議: 
雖容許地主簽同意書後,若發現建商公告的權利義務和當初談的不一樣時,地主可反悔,但何謂權利義務未明定,致實際上難以撤回同意書 
對不簽署同意書的地主,其意見該如何看待,條文未明定 
●建議:刪除 
★25條之一 都更案談不攏的拒搬遷戶,建商可付錢請政府代為徵收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幫建商徵收排除拒搬遷戶,角色混淆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代為徵收 
★36條 建商可委請政府代為拆除拒搬遷戶,還可限半年內拆除、最長延展到1年半 
●爭議:市府審都更案,還要代為拆除拒搬遷戶,易有官商掛鉤疑慮 
●建議:由公正獨立機關法院執行代拆 
註:《都更條例》查詢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21&Itemid=57 
資料來源:北市都更處處長林崇傑、總工程司張溫德 

都更案申請政府代拆
★森業案(森業營造)共126戶,11戶拒遷
地點:北市信義區松山路348號
情況:建商前年11月申請北市府代為拆除
★吳興二期整宅案(住戶自組都更)共100戶,21戶拒遷
地點:北市信義區吳興街450巷
情況:前年4月申請由北市府代為拆除
★萬隆案(大方建設)約數十戶,1戶拒遷
地點: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與至善橋交叉口西北側
情況:申請代拆,因資料問題暫被退回
註:表列申請代拆案,均尚未執行拆除作業
資料來源:北市都更處、都更受害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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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e資訊平台 》房地新聞 》營建署:板橋浮洲合宜住宅4/16截止申請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rticle?mid=14000

營建署:板橋浮洲合宜住宅4/16截止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於新北市板橋浮洲地區推出4,455戶合宜住宅(含10%出租住宅約445戶),優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

並於2012年3月29日公告「參加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一階段預售登記之民眾」,請於2012年4月16日前逕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申請,請民眾勿直接向營建署提出申請。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全區規劃設計構想模擬圖(模擬圖片僅供參考,實際仍以取得建築執照內容為準。)圖片提供:營建署
新聞摘要

請於2012年4月16日前逕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申請。【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於新北市板橋浮洲地區推出4,455戶合宜住宅(含10%出租住宅約445戶),優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並於2012年3月29日公告「參加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一階段預售登記之民眾」,請於2012年4月16日前逕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申請,請民眾勿直接向營建署提出申請。

本案由日勝生規劃興建,其中10%做出租住宅有 445戶。主建物及共有部分售價平均每坪約19.5萬元,陽台每坪約6.43萬元,並規定10年內不得出售,出租住宅期間則不得少於10年,出租住宅平均每坪租金320元,陽台每坪約128元,並由該公司負責經營管理。

有意承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民眾,需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發之承購資格證明後,始得向日勝生公司辦理預售登記事宜。本案預計於2012年5月中旬辦理為期30天預售登記事宜,屆時日勝生公司將設置接待中心,提供預售樣品屋公開展示建築量體模型、各種房型平面配置、房屋售價及停車位價格等內容,以供民眾 辦理預售登記時一併了解本建案之內容,屆時將辦理相關公告及說明本案抽籤作業流程與執行方式等事宜。

為加強宣導及周知,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已設有「合宜住宅專區」(http://www.cpami.gov.tw)供民眾上網查詢,並提供承購資格證明申請書及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作業須知問答集等資料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日勝生公司亦提供民眾洽詢服務專線(02)3316-9000,請民眾多多利用該諮詢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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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調處機制,解除糾紛、減少訟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灣地窄人稠,土地寸土寸金,如共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間意見不同或利益衝突時,往往擱置數十年無法解決,嚴重影響到不動產之有效利用,與土地法立法意旨:「地盡其利」相違。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除共有人間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外,可藉由「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的協助來解決延宕已久的糾紛。目前受理案件包含:共有土地(建物)分割糾紛、變更共有型態為分別共有、房屋租用或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爭議等等。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設置乃提供平台讓當事人雙方充分表達意見,並透過委員會成員-地政、營建及法律等專業人士就雙方陳述及現況分析下,提供調處建議及相關法令說明,如仍無法獲致協議則由委員會予以裁處,倘當事人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獲調處結果通知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登記機關可依調處結果辦理。

地政局長康秋桂進一步表示,自2001年4月迄今,共受理317件不動產糾紛調處案,其中以申請共有土地分割占大宗(比例為72%),次為公同共有土地變更共有型態為分別共有案件(比例為12%),而不服調處結果續行訴訟僅48件(比例為15%),由此顯見透過專業、客觀、公正的調處委員會,運用專業知識與溝通技巧協助當事人尋求雙贏之道,確能達成減少訟源之效。

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很麻煩嗎?Not at all!一點也不!以共有土地分割糾紛案件而言,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其他相關文件及調處費用15,000元(需勘測者,費用由當事人支付),即可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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